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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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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
JGJ59-2011  
J1334-2011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實施日期:2012  年  7  月  1  日










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2011   北京
前   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09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9]88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本標準。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 總則;2. 術語;3. 檢查評定項目;4. 檢查評分方法;5. 檢查評定等級。
本標準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 增設“術語”章節;2. 增設“檢查評定項目”章節;3. 將原“檢查分類及評分方法”一章調整為“檢查評分方法”和“檢查評定等級”兩個章節,并對評定等級的劃分標準進行了調整;4. 將原“檢查評分表”一章調整為附錄;5. 將“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中的項目名稱及分值進行了調整;6. 刪除“掛腳手架檢查評分表”、“吊籃腳手架檢查評分表”;7. 將“‘三寶’、‘四口’防護檢查評分表”改為“高處作業檢查評分表”,并新增移動式操作平臺和懸挑式鋼平臺的檢查內容;8. 新增“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分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分表”、“滿堂腳手架檢查評分表”、“高處作業吊籃檢查評分表”;9. 依據現行法規和標準對檢查評分表的內容進行了調整。
本標準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天津市建工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天津市建工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新技術產業園區華苑產業區開華道1號,郵政編碼:300384)。
本標準主編單位:天津市建工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
                中啟膠建集團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編單位:中國建筑業協會建筑安全分會
                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施工安全專業委員會
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總隊
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河南省建設安全監督總站
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重慶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建科研軟件技術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耿潔明  張寶利  郭道盛  陳  錕  秦春芳  戴貞潔  翟家常
                   王蘭英  王明明  薛  濤  丁天強  孫汝西  左洪勝  張德光
倪樹華  戴寶榮  劉  震  牛福增  熊  琰  丁守寬  任占厚
唐  偉  孫宗輔  李海濤  王玉恒  康電祥  李忠雨  張承亮
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郭正興  任兆祥  張有聞  祁忠華  陳高立  楊福波  湯坤林
劉新玉  施衛東  葛興杰  張繼承


目      次

1 總則……………………………………………………………………………………………7
2 術語……………………………………………………………………………………………8
3 檢查評定項目…………………………………………………………………………………9
3.1  安全管理 ………………………………………………………………………………9
3.2  文明施工 ………………………………………………………………………………10
3.3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12
3.4  門式鋼管腳手架 ………………………………………………………………………13
3.5  碗扣式鋼管腳手架 ……………………………………………………………………14
3.6  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 ……………………………………………………………16
3.7  滿堂腳手架 ……………………………………………………………………………17
3.8  懸挑式腳手架 …………………………………………………………………………18
3.9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19
3.10 高處作業吊籃 …………………………………………………………………………20
3.11  基坑工程………………………………………………………………………………22
3.12  模板支架………………………………………………………………………………23
3.13  高處作業………………………………………………………………………………24
3.14  施工用電………………………………………………………………………………26
3.15  物料提升機……………………………………………………………………………27
3.16  施工升降機……………………………………………………………………………29
3.17  塔式起重機……………………………………………………………………………30
3.18  起重吊裝………………………………………………………………………………32
3.19  施工機具………………………………………………………………………………33
4  檢查評分方法…………………………………………………………………………………35
5  檢查評定等級…………………………………………………………………………………36
附錄A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 ………………………………………………………37
附錄B  建筑施工安全分項檢查評分表 ………………………………………………………38
本標準用詞說明 …………………………………………………………………………………70
引用標準名錄 ……………………………………………………………………………………71
附:條文說明………………………………………………………………………………………7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7
2  Terms  …………………………………………………………………………………………8
3  Items of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9
3.1  Safety Management ……………………………………………………………………9
3.2  Civilized Construction ……………………………………………………………10
3.3  Steel Tube Scaffold with Couplers ………………………………………………12
3.4  Door-type Steel Tube Scaffold ……………………………………………………13
3.5  Cuplock Steel Tube Scaffold  ……………………………………………………14
3.6  Disk Lock Steel Tube Scaffold  …………………………………………………16
3.7  Full Scaffold  ………………………………………………………………………17
3.8  Cantilevered Scaffold………………………………………………………………18
3.9  Attached Raise Scaffold  …………………………………………………………19
3.10  Nacelles for Aloft Work……………………………………………………………20
3.11  Foundation Pit Engineering………………………………………………………22
3.12  Formwork Supports …………………………………………………………………23
3.13  Aloft Work ……………………………………………………………………………24
3.14  Power for Construction……………………………………………………………26
3.15  Building Materials Hoister ………………………………………………………27
3.16  Construction Hoister  ……………………………………………………………29
3.17  Tower Crane …………………………………………………………………………30
3.18  Lifting and Hoisting………………………………………………………………32
3.19  Construction Machines and Tools…………………………………………………33
4  Methods of Inspection and Scoring………………………………………………………35
5  Grade of Assessment ………………………………………………………………………36
Appendix A Summary Sheet of Score for Safety Inspection of Construction………37
Appendix B Scoring Sheet for Safety Inspection of Construction……………………3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7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71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72




1  總  則

1.0.1  為科學評價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實現安全檢查工作的標準化,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檢查評定。
1.0.3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保證項目  Assuring items
    檢查評定項目中,對施工人員生命、設備設施及環境安全起關鍵性作用的項目。
2.0.2  一般項目  General items
    檢查評定項目中,除保證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
2.0.3  公示標牌  Public signs
    在施工現場的進出口處設置的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等。
2.0.4  臨邊  Temporary edges
施工現場內無圍護設施或圍護設施高度低于0.8m的樓層周邊、樓梯側邊、平臺或陽臺邊、屋面周邊和溝、坑、槽、深基礎周邊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邊沿的簡稱。

3  檢查評定項目
3.1  安全管理

3.1.1  安全管理檢查評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
3.1.2  安全管理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安全教育、應急救援。一般項目應包括:分包單位安全管理、持證上崗、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安全標志。
3.1.3  安全管理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全生產責任制
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3)工程項目部應有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工程項目部應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
5)對實行經濟承包的工程項目,承包合同中應有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6)工程項目部應制定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應編制安全資金使用計劃,并應按計劃實施;
8)工程項目部應制定以傷亡事故控制、現場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9)按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項目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進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
10)應建立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目標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應對項目管理人員定期進行考核。
2  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
1)工程項目部在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應針對工程特點、施工工藝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按規定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應有針對性,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設計計算;
3)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4)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有關部門審核,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批準;
5)工程項目部應按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
3  安全技術交底
1)施工負責人在分派生產任務時,應對相關管理人員、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2)安全技術交底應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棟號分部分項進行;
3)安全技術交底應結合施工作業場所狀況、特點、工序,對危險因素、施工方案、規范標準、操作規程和應急措施進行交底;
4)安全技術交底應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專職安全員進行簽字確認。
4  安全檢查
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
2)安全檢查應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專職安全員及相關專業人員參加,定期進行并填寫檢查記錄;
3)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后,應由相關部門組織復查。
5  安全教育
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當施工人員入場時,工程項目部應組織進行以國家安全法律法規、企業安全制度、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為主要內容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3)當施工人員變換工種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每年度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6  應急救援
1)工程項目部應針對工程特點,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應制定防觸電、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起重及機械傷害、防火災、防物體打擊等主要內容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并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
2)施工現場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培訓、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3)按應急救援預案要求,應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3.1.4  安全管理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分包單位安全管理
1)總包單位應對承攬分包工程的分包單位進行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相關人員安全生產資格的審查;
2)當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3)分包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安全機構,配備專職安全員。
2  持證上崗
1)從事建筑施工的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行業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2)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3  生產安全事故處理
1)當施工現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及時報告;
2)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3)應依法為施工作業人員辦理保險。
4  安全標志
1)施工現場入口處及主要施工區域、危險部位應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施工現場應繪制安全標志布置圖;
3)應根據工程部位和現場設施的變化,調整安全標志牌設置;
4)施工現場應設置重大危險源公示牌。

3.2  文明施工

3.2.1  文明施工檢查評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范》JGJ/T188的規定。
3.2.2  文明施工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現場圍擋、封閉管理、施工場地、材料管理、現場辦公與住宿、現場防火。一般項目應包括:綜合治理、公示標牌、生活設施、社區服務。
3.2.3  文明施工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現場圍擋
1)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閉圍擋;
2)一般路段的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閉圍擋;
3)圍擋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
2  封閉管理
1)施工現場進出口應設置大門,并應設置門衛值班室;
2)應建立門衛職守管理制度,并應配備門衛職守人員;
3)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佩戴工作卡;
4)施工現場出入口應標有企業名稱或標識,并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
3  施工場地
1)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區地面應進行硬化處理;
2)施工現場道路應暢通,路面應平整堅實;
3)施工現場應有防止揚塵措施;
4)施工現場應設置排水設施,且排水通暢無積水;
5)施工現場應有防止泥漿、污水、廢水污染環境的措施;
6)施工現場應設置專門的吸煙處,嚴禁隨意吸煙;
7)溫暖季節應有綠化布置。
4  材料管理
1)建筑材料、構件、料具應按總平面布局進行碼放;
2)材料應碼放整齊,并應標明名稱、規格等;
3)施工現場材料碼放應采取防火、防銹蝕、防雨等措施;
4)建筑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應采用器具或管道運輸,嚴禁隨意拋擲;
5)易燃易爆物品應分類儲藏在專用庫房內,并應制定防火措施。
5  現場辦公與住宿
1)施工作業、材料存放區與辦公、生活區應劃分清晰,并應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
2)在施工程、伙房、庫房不得兼做宿舍;
3)宿舍、辦公用房的防火等級應符合規范要求;
4)宿舍應設置可開啟式窗戶,床鋪不得超過2層,通道寬度不應小于0.9m;
5)宿舍內住宿人員人均面積不應小于2.5㎡,且不得超過16人;
6)冬季宿舍內應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7)夏季宿舍內應有防暑降溫和防蚊蠅措施;
8)生活用品應擺放整齊,環境衛生應良好。
6  現場防火
1)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
2)施工現場臨時用房和作業場所的防火設計應符合規范要求;
3)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4)施工現場滅火器材應保證可靠有效,布局配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5)明火作業應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配備動火監護人員。
3.2.4  文明施工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綜合治理
1)生活區內應設置供作業人員學習和娛樂的場所;
2)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責任分解落實到人;
3)施工現場應制定治安防范措施。
2  公示標牌
1)大門口處應設置公示標牌,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2)標牌應規范、整齊、統一;
3)施工現場應有安全標語;
4)應有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
3  生活設施
1)應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并落實到人;
2)食堂與廁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場所等污染源的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3)食堂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必須持身體健康證上崗;
4)食堂使用的燃氣罐應單獨設置存放間,存放間應通風良好,并嚴禁存放其它物品;
5)食堂的衛生環境應良好,且應配備必要的排風、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蠅等設施;
6)廁所內的設施數量和布局應符合規范要求;
7)廁所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8)必須保證現場人員衛生飲水;
9)應設置淋浴室,且能滿足現場人員需求;
10)生活垃圾應裝入密閉式容器內,并應及時清理。
4  社區服務
1)夜間施工前,必須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2)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3)施工現場應制定防粉塵、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
4)應制定施工不擾民措施。

3.14  施工用電

3.14.1  施工用電檢查評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規定。
3.14.2  施工用電檢查評定的保證項目應包括:外電防護、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配電線路、配電箱與開關箱。一般項目應包括:配電室與配電裝置、現場照明、用電檔案。
3.14.3  施工用電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外電防護
1)外電線路與在建工程及腳手架、起重機械、場內機動車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2)當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時,必須采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并應懸掛明顯的警示標志;
3)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堅固、穩定;
4)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不得進行施工、建造臨時設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2  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
1)施工現場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配電系統應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2)施工現場配電系統不得同時采用兩種保護系統;
3) 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零線處引出,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
4)保護零線應單獨敷設,線路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
5)保護零線應采用絕緣導線,規格和顏色標記應符合規范要求;
6)TN系統的保護零線應在總配電箱處、配電系統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
7) 接地裝置的接地線應采用2根及以上導體,在不同點與接地體做電氣連接。接地體應采用角鋼、鋼管或光面圓鋼;
8)工作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重復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9)施工現場起重機、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腳手架應按規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30Ω;
10)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保護零線必須同時做重復接地。
3  配電線路
1)線路及接頭應保證機械強度和絕緣強度;
2)線路應設短路、過載保護,導線截面應滿足線路負荷電流;
3)線路的設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檔距、與鄰近線路或固定物的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4) 電纜應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設并應符合規范要求,嚴禁沿地面明設或沿腳手架、樹木等敷設;
5) 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作保護零線的芯線,并應按規定接用;
6)室內非埋地明敷主干線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4  配電箱與開關箱
1)施工現場配電系統應采用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系統,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
2)箱體結構、箱內電器設置及使用應符合規范要求;
3)配電箱必須分設工作零線端子板和保護零線端子板,保護零線、工作零線必須通過各自的端子板連接;
4)總配電箱與開關箱應安裝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參數應匹配并靈敏可靠;
5)箱體應設置系統接線圖和分路標記,并應有門、鎖及防雨措施;
6)箱體安裝位置、高度及周邊通道應符合規范要求;
7)分配箱與開關箱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0m,開關箱與用電設備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m。  
3.14.4  施工用電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配電室與配電裝置
1)配電室的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配電室應配置適用于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
2)配電室、配電裝置的布設應符合規范要求;
3)配電裝置中的儀表、電器元件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4)備用發電機組應與外電線路進行聯鎖;
5)配電室應采取防止風雨和小動物侵入的措施;
6)配電室應設置警示標志、工地供電平面圖和系統圖。
2  現場照明
1)照明用電應與動力用電分設;
2)特殊場所和手持照明燈應采用安全電壓供電;
3)照明變壓器應采用雙繞組安全隔離變壓器;
4)燈具金屬外殼應接保護零線;
5)燈具與地面、易燃物間的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6)照明線路和安全電壓線路的架設應符合規范要求;
7) 施工現場應按規范要求配備應急照明。
    3  用電檔案
      1)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簽訂臨時用電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相關責任;
2)施工現場應制定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外電防護專項方案;
      3)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外電防護專項方案應履行審批程序,實施后應由相關部門組織驗收;
      4)用電各項記錄應按規定填寫,記錄應真實有效;
      5)用電檔案資料應齊全,并應設專人管理。

3.15  物料提升機

3.15.1  物料提升機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的規定。
3.15.2  物料提升機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安全裝置、防護設施、附墻架與纜風繩、鋼絲繩、安拆、驗收與使用。一般項目應包括:基礎與導軌架、動力與傳動、通信裝置、卷揚機操作棚、避雷裝置。
3.15.3  物料提升機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全裝置
1)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并應靈敏可靠;
2)安全停層裝置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定型化;
3)應安裝上行程限位并靈敏可靠,安全越程不應小于3m;
4)安裝高度超過30m的物料提升機應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及自動停層、語音影像信號監控裝置。
2  防護設施
1)應在地面進料口安裝防護圍欄和防護棚,防護圍欄、防護棚的安裝高度和強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2)停層平臺兩側應設置防護欄桿、擋腳板,平臺腳手板應鋪滿、鋪平;
3)平臺門、吊籠門安裝高度、強度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定型化。
3  附墻架與纜風繩
1)附墻架結構、材質、間距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2)附墻架應與建筑結構可靠連接;
3)纜風繩設置的數量、位置、角度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與地錨可靠連接;
4)安裝高度超過30m的物料提升機必須使用附墻架;
5)地錨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4  鋼絲繩
1)鋼絲繩磨損、斷絲、變形、銹蝕量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2)鋼絲繩夾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當吊籠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鋼絲繩嚴禁少于3圈;
4)鋼絲繩應設置過路保護措施。
5  安拆、驗收與使用
1)安裝、拆卸單位應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安裝、拆卸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應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3)安裝完畢應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格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及司機應持證上崗;
5)物料提升機作業前應按規定進行例行檢查,并應填寫檢查記錄;
6)實行多班作業、應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
3.15.4  物料提升機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礎與導軌架
1)基礎的承載力和平整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2)基礎周邊應設置排水設施;
3)導軌架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導軌架高度0.15%;
4)井架停層平臺通道處的結構應采取加強措施。
2  動力與傳動
1)卷揚機曳引機應安裝牢固,當卷揚機卷筒與導軌底部導向輪的距離小于20倍卷筒寬度時,應設置排繩器;
2)鋼絲繩應在卷筒上排列整齊;
3)滑輪與導軌架、吊籠應采用剛性連接,并應與鋼絲繩相匹配;
4)卷筒、滑輪應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裝置;
5)當曳引鋼絲繩為2根及以上時,應設置曳引力平衡裝置。
3  通信裝置
1)應按規范要求設置通信裝置;
2)通信裝置應具有語音和影像顯示功能。
4  卷揚機操作棚
1)應按規范要求設置卷揚機操作棚;
2)卷揚機操作棚強度、操作空間應符合規范要求。
5  避雷裝置
1)當物料提升機未在其他防雷保護范圍內時,應設置避雷裝置;
2)避雷裝置設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規定。
3.16  施工升降機

3.16.1  施工升降機檢查評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 10055和《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215的規定。
3.16.2  施工升降機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安全裝置、限位裝置、防護設施、附墻架、鋼絲繩、滑輪與對重、安拆、驗收與使用。一般項目應包括:導軌架、基礎、電氣安全、通信裝置。
3.16.3  施工升降機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全裝置
1)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并應靈敏可靠;
2)應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并應靈敏可靠,應在有效的標定期內使用;
3)對重鋼絲繩應安裝防松繩裝置,并應靈敏可靠;
4)吊籠的控制裝置應安裝非自動復位型的急停開關,任何時候均可切斷控制電路停止吊籠運行;
5)底架應安裝吊籠和對重緩沖器,緩沖器應符合規范要求;
6)SC型施工升降機應安裝一對以上安全鉤。
2  限位裝置
1)應安裝非自動復位型極限開關并應靈敏可靠;
2)應安裝自動復位型上、下限位開關并應靈敏可靠,上、下限位開關安裝位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上極限開關與上限位開關之間的安全越程不應小于0.15m;
4)極限開關、限位開關應設置獨立的觸發元件;
5)吊籠門應安裝機電聯鎖裝置并應靈敏可靠;
6)吊籠頂窗應安裝電氣安全開關并應靈敏可靠。
3  防護設施
1)吊籠和對重升降通道周圍應安裝地面防護圍欄,防護圍欄的安裝高度、強度應符合規范要求,圍欄門應安裝機電聯鎖裝置并應靈敏可靠;
2)地面出入通道防護棚的搭設應符合規范要求;
3)停層平臺兩側應設置防護欄桿、擋腳板,平臺腳手板應鋪滿、鋪平;
4)層門安裝高度、強度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定型化。
4  附墻架
1)附墻架應采用配套標準產品,當附墻架不能滿足施工現場要求時,應對附墻架另行設計,附墻架的設計應滿足構件剛度、強度、穩定性等要求,制作應滿足設計要求;
2)附墻架與建筑結構連接方式、角度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3)附墻架間距、最高附著點以上導軌架的自由高度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5  鋼絲繩、滑輪與對重
1)對重鋼絲繩繩數不得少于2根且應相互獨立;
2)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3)鋼絲繩的規格、固定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4)滑輪應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5)對重重量、固定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6)對重除導向輪、滑靴外應設有防脫軌保護裝置。
6  安拆、驗收與使用
1)安裝、拆卸單位應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安裝、拆卸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核、審批;
3)安裝完畢應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格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及司機應持證上崗;
5)施工升降機作業前應按規定進行例行檢查,并應填寫檢查記錄;
6)實行多班作業,應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
3.16.4  施工升降機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導軌架
1)導軌架垂直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2)標準節的質量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3)對重導軌應符合規范要求;
4)標準節連接螺栓使用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2  基礎
1)基礎制作、驗收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2)基礎設置在地下室頂板或樓面結構上,應對其支承結構進行承載力驗算;
3)基礎應設有排水設施。
3  電氣安全
1)施工升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和防護措施應符合規范要求;
2)電纜導向架設置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3)施工升降機在其他避雷裝置保護范圍外應設置避雷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4  通信裝置
通信裝置應安裝樓層信號聯絡裝置,并應清晰有效。

3.17  塔式起重機

3.17.1  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的規定。
3.17.2  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載荷限制裝置、行程限位裝置、保護裝置、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多塔作業、安拆、驗收與使用。一般項目應包括:附著、基礎與軌道、結構設施、電氣安全。
3.17.3  塔式起重機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載荷限制裝置
1)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并應靈敏可靠。當起重量大于相應檔位的額定值并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時,應切斷上升方向上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方向的運動;
2)應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并應靈敏可靠。當起重力矩大于相應工況下的額定值并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應切斷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
2  行程限位裝置
1)應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靈敏可靠;
2)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小車行程開關,動臂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臂架幅度限制開關,并應靈敏可靠;
3)回轉部分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回轉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4)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行走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3  保護裝置
1)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2)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應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3)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并應靈敏可靠;
4)當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時,應安裝障礙指示燈。
4  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1)吊鉤應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并應完整可靠,吊鉤的磨損、變形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2)滑輪、卷筒應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并應完整可靠,滑輪、卷筒的磨損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3)鋼絲繩的磨損、變形、銹蝕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5  多塔作業
1)多塔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2)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6  安拆、驗收與使用
1)安裝、拆卸單位應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安裝、拆卸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核、審批;
3)安裝完畢應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格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及司機、指揮應持證上崗;
5)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按規定進行例行檢查,并應填寫檢查記錄;
6)實行多班作業、應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
3.17.4  塔式起重機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附著
1)當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產品說明書規定時,應安裝附著裝置,附著裝置安裝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2)當附著裝置的水平距離不能滿足產品說明書要求時,應進行設計計算和審批;
3)安裝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應進行受力計算;
4)附著前和附著后塔身垂直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2  基礎與軌道
1)塔式起重機基礎應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定進行設計、檢測和驗收;
2)基礎應設置排水措施;
3)路基箱或枕木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4)軌道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3  結構設施
1)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2)平臺、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應符合規范要求,高強螺栓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
4  電氣安全
1)塔式起重機應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
2)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和防護措施應符合規范要求;
3)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避雷接地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4)電纜的使用及固定應符合規范要求。
3.18  起重吊裝

3.18.1  起重吊裝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的規定。
3.18.2  起重吊裝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機械、鋼絲繩與地錨、索具、作業環境、作業人員。一般項目應包括: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構件碼放、警戒監護。
3.18.3  起重吊裝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方案
1)起重吊裝作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2)超規模的起重吊裝作業,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2  起重機械
1)起重機械應按規定安裝荷載限制器及行程限位裝置;
2)荷載限制器、行程限位裝置應靈敏可靠;
3)起重拔桿組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4)起重拔桿組裝后應進行驗收,并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3  鋼絲繩與地錨
1)鋼絲繩磨損、斷絲、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2)鋼絲繩規格應符合起重機產品說明書要求;
3)吊鉤、卷筒、滑輪磨損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4)吊鉤、卷筒、滑輪應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
5)起重拔桿的纜風繩、地錨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4  索具
1)當采用編結連接時,編結長度不應小于15倍的繩徑,且不應小于300mm;
2)當采用繩夾連接時,繩夾規格應與鋼絲繩相匹配,繩夾數量、間距應符合規范要求;
3)索具安全系數應符合規范要求;
4)吊索規格應互相匹配,機械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5  作業環境
1)起重機行走、作業處地面承載能力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2)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6  作業人員
1)起重機司機應持證上崗,操作證應與操作機型相符;
2)起重機作業應設專職信號指揮和司索人員,一人不得同時兼顧信號指揮和司索作業;
3)作業前應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并應有交底記錄。
3.18.4  起重吊裝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起重吊裝
1)當多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個構件時,單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荷載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2)吊索系掛點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3)起重機作業時,任何人不應停留在起重臂下方,被吊物不應從人的正上方通過;
4)起重機不應采用吊具載運人員;
5)當吊運易散落物件時,應使用專用吊籠。
2  高處作業
1)應按規定設置高處作業平臺;
2)平臺強度、護欄高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3)爬梯的強度、構造應符合規范要求;
4)應設置可靠的安全帶懸掛點,并應高掛低用。
3  構件碼放
1)構件碼放荷載應在作業面承載能力允許范圍內;
2)構件碼放高度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3)大型構件碼放應有保證穩定的措施。
4  警戒監護
1)應按規定設置作業警戒區;
2)警戒區應設專人監護。

3.19  施工機具

3.19.1  施工機具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和《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的規定。
3.19.2  施工機具檢查評定項目應包括:平刨、圓盤鋸、手持電動工具、鋼筋機械、電焊機、攪拌機、氣瓶、翻斗車、潛水泵、振搗器、樁工機械。
3.19.3  施工機具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平刨
1)平刨安裝完畢應按規定履行驗收程序,并應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2)平刨應設置護手及防護罩等安全裝置;
3)保護零線應單獨設置,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4)平刨應按規定設置作業棚,并應具有防雨、防曬等功能;
5)不得使用同臺電機驅動多種刃具、鉆具的多功能木工機具。
2  圓盤鋸
1)圓盤鋸安裝完畢應按規定履行驗收程序,并應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2)圓盤鋸應設置防護罩、分料器、防護擋板等安全裝置;
3)保護零線應單獨設置,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4)圓盤鋸應按規定設置作業棚,并應具有防雨、防曬等功能;
5)不得使用同臺電機驅動多種刃具、鉆具的多功能木工機具。
3  手持電動工具
1)Ⅰ類手持電動工具應單獨設置保護零線,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2)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應按規定穿戴絕緣手套、絕緣鞋;
3)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應保持出廠狀態,不得接長使用。
4  鋼筋機械
1)鋼筋機械安裝完畢應按規定履行驗收程序,并應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2)保護零線應單獨設置,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3)鋼筋加工區應搭設作業棚,并應具有防雨、防曬等功能;
4)對焊機作業應設置防火花飛濺的隔熱設施;
5)鋼筋冷拉作業應按規定設置防護欄;
6)機械傳動部位應設置防護罩。
5  電焊機:
1)電焊機安裝完畢應按規定履行驗收程序,并應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2)保護零線應單獨設置,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3)電焊機應設置二次空載降壓保護裝置;
4)電焊機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m,并應穿管保護;
5)二次線應采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
6) 電焊機應設置防雨罩,接線柱應設置防護罩。
6  攪拌機
1)攪拌機安裝完畢應按規定履行驗收程序,并應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2)保護零線應單獨設置,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3)離合器、制動器應靈敏有效,料斗鋼絲繩的磨損、銹蝕、變形量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4)料斗應設置安全掛鉤或止擋裝置,傳動部位應設置防護罩;
5)攪拌機應按規定設置作業棚,并應具有防雨、防曬等功能。
7  氣瓶
1)氣瓶使用時必須安裝減壓器,乙炔瓶應安裝回火防止器,并應靈敏可靠;
2)氣瓶間安全距離不應小于5m,與明火安全全距離不應小于10m;
3)氣瓶應設置防震圈、防護帽,并應按規定存放。
8  翻斗車
1)翻斗車制動、轉向裝置應靈敏可靠;
2)司機應經專門培訓,持證上崗,行車時車斗內不得載人。
9  潛水泵
1)保護零線應單獨設置,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2)負荷線應采用專用防水橡皮電纜,不得有接頭。
10  振搗器
1)振搗器作業時應使用移動配電箱、電纜線長度不應超過30m;
2)保護零線應單獨設置,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3)操作人員應按規定穿戴絕緣手套、絕緣鞋。
11  樁工機械:
1)樁工機械安裝完畢應按規定履行驗收程序,并應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2)作業前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樁工機械應按規定安裝安全裝置,并應靈敏可靠;
4)機械作業區域地面承載力應符合機械說明書要求;
5) 機械與輸電線路安全距離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規定。

4  檢查評分方法

4.0.1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定中,保證項目應全數檢查。
4.0.2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定應符合本標準第3章中各檢查評定項目的有關規定,并應按本標準附錄A、B的評分表進行評分。檢查評分表應分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處作業、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與起重吊裝、施工機具分項檢查評分表和檢查評分匯總表。
4.0.3  各評分表的評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分項檢查評分表和檢查評分匯總表的滿分分值均應為100分,評分表的實得分值應為各檢查項目所得分值之和;
2  評分應采用扣減分值的方法,扣減分值總和不得超過該檢查項目的應得分值;
3  當按分項檢查評分表評分時,保證項目中有一項未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此分項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

4  檢查評分匯總表中各分項項目實得分值應按下式計算:
                                                     (4.0.3-1)
式中:A1 — 匯總表各分項項目實得分值;
B — 匯總表中該項應得滿分值;
C — 該項檢查評分表實得分值。

5  當評分遇有缺項時,分項檢查評分表或檢查評分匯總表的總得分值應按下式計算:
                             (4.0.3-2)式中:A2 — 遇有缺項時總得分值;
D — 實查項目在該表的實得分值之和;
E — 實查項目在該表的應得滿分值之和。
6  腳手架、物料提升機與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與起重吊裝項目的實得分值,應為所對應專業的分項檢查評分表實得分值的算術平均值。

5  檢查評定等級

5.0.1  應按匯總表的總得分和分項檢查評分表的得分,對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定劃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5.0.2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定的等級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優良:
分項檢查評分表無零分,匯總表得分值應在80分及以上。
2  合格:
分項檢查評分表無零分,匯總表得分值應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
3  不合格:
1)當匯總表得分值不足70分時;
2)當有一分項檢查評分表得零分時。
5.0.3  當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定的等級為不合格時,必須限期整改達到合格。

附錄A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
                                        表A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
企業名稱:                                                                    資質等級:                                                     年     月     日
單位工程
(施工現場)
名   稱 建筑
面積
(m2) 結構
類型 總計得
分(滿
分分值
100分) 項   目   名   稱   及   分   值
安全管理(滿分10分) 文明施工(滿分15分) 腳手架
(滿分10分) 基坑工程(滿分10分) 模板支架
(滿分10分) 高處作業(滿分10分) 施工用電(滿分10分) 物料提升機與施工升降機(滿分10分) 塔式起重機與起重吊裝(滿分10分) 施工機具(滿分5分)

評語:
檢查單位 負責人 受檢項目 項目經理

附錄B 建筑施工安全分項檢查評分表
表B.1 安全管理檢查評分表
序號 檢查項目 扣 分 標 準 應得
分數 扣減
分數 實得
分數
1 保 證 項 目 安全生產
責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扣10分
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經責任人簽字確認扣3分
未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扣10分
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扣10分
工程項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確安全生產考核指標扣8分
未制定安全資金保障制度扣5分
未編制安全資金使用計劃及實施扣2~5分
未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傷亡控制、安全達標、文明施工)扣5分
未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的扣5分
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目標考核制度扣5分
未按考核制度對管理人員定期考核扣2~5分 10
2 施 工 組
織 設 計 施工組織設計中未制定安全措施扣10分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扣3~8分
未按規定對專項方案進行專家論證扣10分
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未經審批扣10分
安全措施、專項方案無針對性或缺少設計計算扣6~8分
未按方案組織實施扣5~10分 10
3 安全技術
交  底 未采取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扣10分
交底未做到分部分項扣5分
交底內容針對性不強扣3~5分
交底內容不全面扣4分
交底未履行簽字手續扣2~4分 10
4 安全檢查 未建立安全檢查(定期、季節性)制度扣5分
未留有定期、季節性安全檢查記錄扣5分
事故隱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扣2~6分
對重大事故隱患改通知書所列項目未按期整改和復查扣8分 10
5 安全教育 未建立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扣10分
新入場工人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扣10分
未明確具體安全教育內容扣6~8分
變換工種時未進行安全教育扣10分
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未按規定進行年度培訓考核扣5分 10
6 應急預案 未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扣10分
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援人員扣3~6分
未配置應急救援器材扣5分
未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扣5分 10
小  計 60
7 一


目 分包單位安全管理 分包單位資質、資格、分包手續不全或失效扣10分
未簽定安全生產協議書扣5分
分包合同、安全協議書,簽字蓋章手續不全扣2~6分
分包單位未按規定建立安全組織、配備安全員扣3分 10
8 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一人未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扣4分
一人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未延期復核扣4分
一人未持操作證上崗扣2分 10
9 生產安全事故處理 生產安全事故未按規定報告扣3~5分
生產安全事故未按規定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制定防范措施扣10分
未辦理工傷保險扣5分 10
10 安全標志 主要施工區域、危險部位、設施未按規定懸掛安全標志扣5分
未繪制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扣5分
未按部位和現場設施的改變調整安全標志設置扣5分 10
小 計 40
檢查項目合計 100

表B.2 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
序號 檢查項目 扣 分 標 準 應得分數 扣減分數 實得分數
1 保證項目 現場圍擋 在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于2.5m的封閉圍擋扣10分
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于1.8m的封閉圍擋扣10分
圍擋材料不堅固、不穩定、不整潔、不美觀扣5~7分
圍擋沒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扣3~5分 10
2 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出入口未設置大門扣3分
未設置門衛室扣2分
未設門衛或未建立門衛制度扣3分
進入施工現場不佩戴工作卡扣3分
施工現場出入口未標有企業名稱或標識,且未設置車輛沖洗設施扣3分 10
3 施工場地 現場主要道路未進行硬化處理扣5分
現場道路不暢通、路面不平整堅實扣5分
現場作業、運輸、存放材料等采取的防塵措施不齊全、不合理扣5分
排水設施不齊全或排水不通暢、有積水扣4分
未采取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扣3分
未設置吸煙處、隨意吸煙扣2分
溫暖季節未進行綠化布置扣3分 10
4 現場材料 建筑材料、構件、料具不按總平面布局碼放扣4分
材料布局不合理、堆放不整齊、未標明名稱、規格扣2分
建筑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未采用合理器具或隨意凌空拋擲扣5分
未做到工完場地清扣3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分類存放扣4分 10
5 現場住宿 在建工程、伙房、庫房兼做住宿扣8分
施工作業區、材料存放區與辦公區、生活區不能明顯劃分扣6分
宿舍未設置可開啟式窗戶扣4分
未設置床鋪、床鋪超過2層、使用通鋪、未設置通道或人員超編扣6分
宿舍未采取保暖和防煤氣中毒措施扣5分
宿舍未采取消暑和防蚊蠅措施扣5分
生活用品擺放混亂、環境不衛生扣3分 10
6
現場防火 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備滅火器材扣10分
現場臨時設施的材質和選址不符合環保、消防要求扣8分
易燃材料隨意碼放、滅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滅火器材失效扣5分
未設置消防水源(高層建筑)或不能滿足消防要求扣8分
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或無動火監護人員扣5分 10
小計 60
7 治安綜合治理 生活區未給作業人員設置學習和娛樂場所扣4分
未建立治安保衛制度、責任未分解到人扣3~5分
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發生失盜事件扣3~5分 8
8 一般項目 施工現場標牌 大門口處設置的“五牌一圖”內容不全、缺一項扣2分
標牌不規范、不整齊扣3分
未張掛安全標語扣5分
未設置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扣4分 8
9 生活設施 食堂與廁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場所距離較近扣6分
食堂未辦理衛生許可證或未辦理炊事人員健康證扣5分
食堂使用的燃氣罐未單獨設置存放間或存放間通風條件不好扣4分
食堂的衛生環境差、未配備排風、冷藏、隔油池、防鼠等設施扣4分
廁所的數量或布局不滿足現場人員需求扣6分
廁所不符合衛生要求扣4分
不能保證現場人員衛生飲水扣8分
未設置淋浴室或淋浴室不能滿足現場人員需求扣4分
未建立衛生責任制度、生活垃圾未裝容器或未及時清理扣3~5分 8
10 保健急救 現場未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預案實際操作性差扣6分
未設置經培訓的急救人員或未設置急救器材扣4分
未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或未提供必備防護用品扣4分
未設置保健醫藥箱扣5分 8
11 社區服務 夜間未經許可施工扣8分
施工現場焚燒各類廢棄物扣8分
未采取防粉塵、防噪音、防光污染措施扣5分
未建立施工不擾民措施扣5分 8
小計 40
檢查項目合計 100

   表B.3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分表
序號 檢查項目 扣分標準 應得
分數 扣減
分數 實得
分數
1 保


目 施工
方案 架體搭設未編制施工方案或搭設高度超過24m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扣10分
架體搭設高度超過24m,未進行設計計算或未按規定審核、審批扣10分
架體搭設高度超過50m,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或未按專家論證意見組織實施扣10分
施工方案不完整或不能指導施工作業扣5~8分 10
2 立桿
基礎 立桿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方案設計要求扣10分
立桿底部底座、墊板或墊板的規格不符合規范要求每一處扣2分
未按規范要求設置縱、橫向掃地桿扣5~10分
掃地桿的設置和固定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分
未設置排水措施扣8分 10
3 架體與
建筑結
構拉結 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扣2分
連墻件距主節點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扣4分
架體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處未按規定設置連墻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處扣2分
搭設高度超過24m的雙排腳手架,未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結構可靠連接扣10分 10
4 桿件間距與剪刀撐 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間距超過規范要求每處扣2分
未按規定設置縱向剪刀撐或橫向斜撐每處扣5分
剪刀撐未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
剪刀撐斜桿的接長或剪刀撐斜桿與架體桿件固定不符合要求每處扣2分 10
5 腳手板與
防護欄桿 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牢、不穩扣7~10分
腳手板規格或材質不符合要求扣7~10分
每有一處探頭板扣2分
架體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或網間不嚴扣7~10分
作業層未在高度1.2m和0.6m處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桿扣5分
作業層未設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擋腳板扣5分 10
6 交底與
驗  收 架體搭設前未進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記錄扣5分
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未辦理分段驗收扣5分
架體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扣10分
未記錄量化的驗收內容扣5分 10
小計 60
7 橫向水平桿 設 置 未在立桿與縱向水平桿交點處設置橫向水平桿每處扣2分
未按腳手板鋪設的需要增加設置橫向水平桿每處扣2分
橫向水平桿只固定端每處扣1分
單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插入墻內小于18㎝每處扣2分 10
8 桿件
搭接 縱向水平桿搭接長度小于1m或固定不符合要求每處扣2分
立桿除頂層頂步外采用搭接每處扣4分 10
9 架體
防護 作業層未用安全平網雙層兜底,且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網封閉扣10分
作業層與建筑物之間未進行封閉扣10分 10
10 腳手架
材  質 鋼管直徑、壁厚、材質不符合要求扣5分
鋼管彎曲、變形、銹蝕嚴重扣4~5分
扣件未進行復試或技術性能不符合標準扣5分 5
11 通道 未設置人員上下專用通道扣5分
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5
小計 40
檢查項目合計 100


表B.4 懸挑式腳手架檢查評分表              
序號 檢查項目 扣分標準 應得分數 扣減分數 實得分數
1 保


目 施工
方案 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進行設計計算扣10分
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核、審批或架體搭設高度超過20m未按規定組織進行專家論證扣10分 10
2 懸挑
鋼梁 鋼梁截面高度未按設計確定或載面高度小于160mm扣10分
鋼梁固定段長度小于懸挑段長度的1.25倍扣10分
鋼梁外端未設置鋼絲繩或鋼拉桿與上一層建筑結構拉結每處扣2分
鋼梁與建筑結構錨固措施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扣5分
鋼梁間距未按懸挑架體立桿縱距設置扣6分 10
3 架體
穩定 立桿底部與鋼梁連接處未設置可靠固定措施每處扣2分
承插式立桿接長未采取螺栓或銷釘固定每處扣2分
未在架體外側設置連續式剪刀撐扣10分
未按規定在架體內側設置橫向斜撐扣5分
架體未按規定與建筑結構拉結每處扣5分 10
4 腳手板 腳手板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扣7~10分
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嚴、不牢、不穩扣7~10分
每處探頭板扣2分 10
5 荷  載 架體施工荷載超過設計規定扣10分
施工荷載堆放不均勻每處扣5分 10
6 交底與
驗  收 架體搭設前未進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記錄扣5分
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未辦理分段驗收扣7~10分
架體搭設完畢未保留驗收資料或未記錄量化的驗收內容扣5分 10
小  計 60
7 一


目 桿件
間距 立桿間距超過規范要求,或立桿底部未固定在鋼梁上每處扣2分
縱向水平桿步距超過規范要求扣5分
未在立桿與縱向水平桿交點處設置橫向水平桿每處扣1分 10
8 架體
防護 作業層外側未在高度1.2m和0.6m處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桿扣5分
作業層未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擋腳板扣5分
架體外側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或網間不嚴扣7~10分 10
9 層間
防護 作業層未用安全平網雙層兜底,且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網封閉扣10分
架體底層未進行封閉或封閉不嚴扣10分 10
10 腳手架 材  質 型鋼、鋼管、構配件規格及材質不符合規范要求扣7~10分
型鋼、鋼管彎曲、變形、銹蝕嚴重扣7~10分 10
小  計 40
檢查項目各計 100


表B.5 門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分表          
序號 檢查項目 扣分標準 應得分數 扣減分數 實得分數
1 保


目 施工
方案 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進行設計計算扣10分
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審核、審批或架體搭設高度超過50m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扣10分 10
2 架體
基礎 架體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架體底部未設墊板或墊板底部的規格不符合要求扣10分
架體底部未按規范要求設置底座每處扣1分
架體底部未按規范要求設置掃地桿扣5分
未設置排水措施扣8分 10
3 架體
穩定 未按規定間距與結構拉結每處扣5分
未按規范要求設置剪刀撐扣10分
未按規范要求高度做整體加固扣5分
架體立桿垂直偏差超過規定扣5分 10
4 桿件
鎖件 未按說明書規定組裝,或漏裝桿件、鎖件扣6分
未按規范要求設置縱向水平加固桿扣10分
架體組裝不牢或緊固不符合要求每處扣1分
使用的扣件與連接的桿件參數不匹配每處扣1分 10
5 腳手板 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牢、不穩扣5分
腳手板規格或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采用鋼腳手板時掛鉤未掛扣在水平桿上或掛鉤未處于鎖住狀態每處扣2分 10
6 交底與
驗  收 腳手架搭設前未進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記錄扣6分
腳手架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未辦理分段驗收扣6分
腳手架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扣6分
未記錄量化的驗收內容扣5分 10
小計 60
7 一


目 架體
防護 作業層腳手架外側未在1.2m和0.6m高度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桿扣10分
作業層未設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擋腳板扣3分
腳手架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或網間不嚴扣7~10分
作業層未用安全平網雙層兜底,且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網封閉扣5分 10
8 材質 桿件變形、銹蝕嚴重扣10分
門架局部開焊扣10分
構配件的規格、型號、材質或產品質量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10
9 荷載 施工荷載超過設計規定扣10分
荷載堆放不均勻每處扣5分 10
10 通道 未設置人員上下專用通道扣10分
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10
小計 40
檢查項目合計 100


表B.6 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分表          
序號 檢查項目 扣分標準 應得分數 扣減分數 實得分數
1 保


目 施工
方案 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進行設計計算扣10分
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審核、審批或架體高度超過50m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扣10分 10
2 架體
基礎 架體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架體底部未設置墊板或墊板的規格不符合要求扣10分
架體底部未按規范要求設置底座每處扣1分
架體底部未按規范要求設置掃地桿扣5分
未設置排水措施扣8分 10
3 架體
穩定 架體與建筑結構未按規范要求拉結每處扣2分
架體底層第一步水平桿處未按規范要求設置連墻件或未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每處扣2分
連墻件未采用剛性桿件扣10分
未按規范要求設置豎向專用斜桿或八字形斜撐扣5分
豎向專用斜桿兩端未固定在縱、橫向水平桿與立桿匯交的碗扣結點處每處扣2分
豎向專用斜桿或八字形斜撐未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 10
4 桿件
鎖件 立桿間距、水平桿步距超過規范要求扣10分
未按專項施工方案設計的步距在立桿連接碗扣結點處設置縱、橫向水平桿扣10分
架體搭設高度超過24 m時,頂部24m以下的連墻件層未按規定設置水平斜桿扣10分
架體組裝不牢或上碗扣緊固不符合要求每處扣1分 10
5 腳手板 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牢、不穩扣7~10分
腳手板規格或材質不符合要求扣7~10分
采用鋼腳手板時掛鉤未掛扣在橫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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